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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继红等:网约车司机权益保障要精准发力
发布时间2024-05-22

【编者按】近日,苏州大学东吴智库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叶继红教授等撰文《网约车司机权益保障要精准发力》。文章聚焦网约车司机目前在权益保障上面临的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及现场访谈展开研究,就如何加强苏州市网约车司机权益保障提出建议。现将全文转载如下,以飨读者。


网约车司机权益保障要精准发力

- 叶继红 林金连 -


      网约车是新业态中最具代表性的行业之一,是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网约车司机在为城市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面临着收入下滑、劳动强度增大、权益保障缺失等问题,亟需采取措施加强该群体权益保障,提升其福利待遇和职业幸福感。为此,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及现场访谈等形式作了专题研究。

一、我市网约车司机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1.收入不断下滑。网约车司机收入来自乘客支付的打车费,其中平台公司以佣金形式抽取一部分。现实中网约车司机收入水平受到以下因素影响:一是市场饱和度影响。由于新加入者不断增多,使网约车市场逐渐趋于饱和,单量相比以前有所下降。问卷显示,有78.3%的网约车司机认为,平均每天接单量与过去相比下降了。与之相应,单价也开始下降。例如,L师傅表示:“之前夜间一公里都能三块多,有时候四块都有可能,现在夜里一公里一块九,白天一公里才一块四,价格越降越厉害。”二是抽成比例影响。超过六成(60.9%)的被调查者表示平台抽成超过25%;93.7%的人认为抽成比例“比较高”和“很高”。三是平台派单规则影响。调研中发现,网约车司机对平台派发“一口价”“优惠价”订单意见较大,该类促销方式将本应属于司机的收入拿来补贴乘客,变相造成司机收入减少。正如C司机所言:“平台想抢占市场,可以给乘客优惠券,但不能损害我们驾驶员的利益。”

2.劳动强度逐渐增大。开网约车是一项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的工作。54.4%的被调查者表示,每天工作12小时,平均时长为11.75小时。C师傅表示:“我每天工作时间大概在15个小时左右。”由于单价在降低,要达到以前每天营业额,就必须付出更多时间,这也变相延长了网约车司机劳动时间。L师傅表示:“现在必须熬时长,没有那么长时间,根本就跑不了这么多钱。”较长的工作时间给网约车司机身体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问卷显示,颈椎不适(69.6%)、腰肌劳损(60.9%)、肩周炎(49.3%)是网约车司机常见职业病,排在前三位。

3.权益保障存在缺失。问卷显示,81.2%的被调查者没有与平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67.5%的被调查者表示平台公司没有提供任何福利服务。从平台公司提供福利服务类型来看,主要有“免费培训”(65.6%)、“补贴奖励”(50.5%)、“节假日小礼品”(34.4%)、“健康体检”(6.3%)等。从网约车司机社保缴纳情况来看,55.0%的人表示“个人自行缴纳”,而“其他单位缴纳”“网约车平台缴纳”分别为7.5%、2.5%,另有42.5%的人表示“没有社保”,表明网约车司机福利享受程度较低。这一方面与平台企业将大量劳动者排除在劳动关系之外,没有履行好劳动用工责任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自身权利意识与能力不足有关。G师傅表示:“关键我都不知道自身有哪些权益。”

4.诉求表达渠道不畅。诉求表达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当前网约车司机诉求表达渠道并不通畅,将近一半(48.8%)的被调查者表示“不知道有什么渠道”。从被调查者反映诉求的渠道来看,主要有“网约车平台”(59.5%)、“政府部门”(40.5%)、“车队长”(19.0%)、“新闻媒体或法律援助机构”(16.7%)、“工会”(7.1%)等。然而,即便网约车司机知道向什么部门反映,但也不清楚具体向谁反映。

5.服务供给与需求匹配度不高。为更好服务新业态就业群体,相关部门为包括网约车司机在内的新业态就业群体建立了一些户外劳动者“驿站”,如苏州公安、交通部门联合滴滴公司打造的滴滴驿站、工会部门建立的“同享驿站”等。但司机对这些“驿站”的知晓率和使用率不高,15.9%的被调查者知道驿站,但使用过的仅占1.4%,而82.7%的人既不知道也没有使用过。G师傅表示:“我们开车到处跑,不可能到处都是驿站,不可能到处去找驿站。驿站目前来说对我们的作用是不大,要说在里面休息,我们车内可以休息,开水之类的我们都有自备的,你不可能口渴了再去找驿站。”

二、加强我市网约车司机权益保障的建议

1.提升网约车司机收入水平。一是加强对本市网约车市场运力监测。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对本市网约车市场数据进行监测和预警,引导社会资金、人员等资源要素理性进入网约车市场,避免盲从行为。二是降低平台抽成比例。鉴于网约车司机对过高抽成比例意见较大,平台企业要从保障从业者合理劳动报酬水平角度,适当降低抽成比例。问卷显示,86.3%的人认为合理的抽成比例应该在15%以下,因而需要平台企业和网约车司机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合适的抽成比例。三是改变“一口价”“优惠价”贴补规则。鉴于该类订单有损从业者利益,需要改变“一口价”“优惠价”贴补规则,可以采用由平台来贴补乘客或平台与司机双方共同贴补的办法,从而减少司机因接单而造成的损失。

2.加强网约车司机权益保障。一是强化平台企业对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一方面,平台企业要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与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其享受必要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免费健康体检服务等,保障新就业形态群体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从维护网约车司机健康角度,科学合理确定网约车司机日均工作量,对超过规定时间的网约车司机不再派单,从而降低网约车司机工作强度。二是发挥工会组织在网约车司机权益保障中的作用。工会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组织,可以采用组建网约车司机工会等形式,积极为广大网约车司机争取利益、提供服务。三是建立网约车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就相关问题与网约车平台及政府部门进行沟通联系,维护网约车司机利益。

3.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意识与行动能力。一是提升网约车司机权利保障意识。引导网约车司机加强对劳动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学习与了解,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提升维权能力。二是提高网约车司机组织化程度。通过建立网约车司机工会、网约车行业协会,以及网约车流动党支部等形式提高网约车司机组织化程度,提升其保护自身权益能力。三是提升网约车司机集体协商能力。重视新就业劳动者参与权与协商权,引导他们围绕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展开集体协商,以组织化形式与平台企业展开协商。

4.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与纠纷解决机制。一是畅通平台企业内部表达机制。平台企业要畅通内部“司机—车队长—司管—经理”自下而上信息传递通道,将一线司机群体诉求逐层向上传递,尤其要注重发挥车队长下情上达的关键传递者作用。二是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组织要倾听广大网约车司机心声和诉求,可以通过在平台企业建立工会或设立企业工情代办站等办法,畅通网约车司机意见表达通道。三是建立第三方投诉受理机制。仿效兄弟城市设立快递行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做法,建立网约车行业纠纷调解中心,由市司法局、人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会等部门共同参与调解,维护网约车司机权益。

5.提供更加人性化与便利化服务。驿站是政府服务包括网约车司机在内新就业群体劳动者的一个重要抓手。鉴于目前驿站数量相对较少,一方面,规划建立一批新驿站,可以采用总工会牵头,联合网约车平台公司、租赁公司进行共建联建方式。另一方面,将驿站建设与充电桩布点结合起来,在充分调研现有充电桩基础上研究就近增设驿站的可能性,对拟增设驿站的充电桩所在位置、周边可利用闲置房屋或设施等因素进行可行性分析与论证,加快建设进程,为网约车司机提供充电、饮水、热饭、休息等便利服务与暖心服务。


(作者叶继红系苏州大学东吴智库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南治理现代化研究基地首席专家,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林金连系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