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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云芳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研究回顾与展望
发布时间2024-05-10

【编者按】《教育与职业》2024年第8期刊登苏州大学东吴智库研究员冉云芳副教授等的文章《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研究回顾与展望》。文章通过对我国“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研究范畴与支撑观点的梳理,总结了已有研究内容和方法的集中趋势,并分析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最后为建设路径提供了优化思路。现将全文转载如下,以飨读者。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研究回顾与展望

- 冉云芳 周芷莹 潘逸 -


一、问题的提出

深化产教融合是当前职业教育改革的关键。为破解职业教育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的结构性矛盾,自2017年起,国家相关部委连续出台多项政策,明确提出建设和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调动企业群体在职业教育办学、育人、技术研发、师资培养、社会培训中的主体积极性。2019年2月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率先提出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目标,明确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激励举措。2019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我国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实行“先建后认”的原则。201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对产教融合型城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等作出建设规划。后续法律、政策也多次重申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给予鼓励与支持,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再次强调通过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孵化培育力度、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认定标准等措施,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推动形成产教融合“头雁效应”。实践层面,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公布了首批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和21个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先后发布了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公告,并公布了一批或多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但是,目前大部分省市重在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遴选和申报,尚缺乏对其参与产教融合过程的监督和结果考核。

当前,我国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的研究和实践正经历从起步到发展的跨越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及时反思,有利于厘清研究现状,明确研究方向,丰富研究成果。本文通过对我国“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研究范畴与支撑观点的梳理,总结已有研究内容和方法的集中趋势,并分析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以期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研究提供理论索引,也为其建设路径提供优化思路。


二、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研究范畴与支撑观点

(一)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内涵特征

     早在“产教融合型企业”这一概念提出之前,相关探索和实践就已展开。有学者参考德国校企合作的实践经验,将这类企业称为教育型或学习型企业。目前,“产教融合型企业”侧重可操作性的政策性定义,即“能深入参与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积极发挥自主办学潜能,为社会转型与创新就业带来一定价值的,具有规模性、示范性、引领性的企业”。部分学者从政策定义切入,进行学术解读,将其概念落脚于“资质审核”,认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是经政府和相关权威机构审核认定的有引导性、推广性和示范性的企业。也有学者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属性出发,强调其是将商品生产经营服务与关联的人才培养培训功能融为一体的企业,指出其体现了经济逻辑、教育逻辑与政策逻辑的统一。进一步总结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特征和价值,部分研究认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具有商品生产和教育教学双重功能。一方面先进制造业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重点领域,企业在产业选择上需综合考量其“实业”基础、升级空间及发展价值;另一方面企业应在产教融合参与中积极树立育人角色,培育真正适应生产力发展与劳动力市场的复合型人才。还有学者考虑其时代背景和本土特色,将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第三个特征定义为“时代性”,要在回应国家战略需求方面当好“排头兵”,重点回应制造强国、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在现有基础上完善“德知技并重”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二)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认定及遴选

明确规定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认定和遴选标准,可有效推动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发展,深入开展相关理论研究。从出台的政策及文件来看,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认定条件大多数围绕企业性质、教学实践、成果转化、学历提升、学科建设等工作要求和具体指标等基本条件展开。

第一,关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认定程序。科学、客观的认定程序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基础。研究认为,要进一步规范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一是可通过政府或第三方作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认定评价主体,保证认定的客观性。二是制定科学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监督和保障机制。三是构建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组建专业人员队伍来服务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认定和后续工作。第二,关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遴选指标。部分学者建议着重关注企业内部资源、制度、文化等,如将企业条件和历史行为表现、机制运行、效果成绩、保障条件等作为认定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核心。部分学者强调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实际投入行为以及合作效率等,建议将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经济行为之间的关系、企业盈利与投资等作为遴选参考。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群像特征

学者们对已通过审核的国家级和省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开展实际调研,探究其类型特征、动机、院校合作模式,总结实践经验,绘制了我国产教融合型企业画像。就全国层面看,教育部先期重点培育的24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呈现出地区差异、国企优势、重点优先、企业办学等特点。全国首批63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辐射多方产业,但仍面临区域及行业整体分布不均衡等问题。就区域层面看,广东、浙江、山东等地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中,国有企业和特大民营企业参与比例较高,企业参与形式多样,总体投入方式以“软”投入为主,普通民企投入较低。研究发现,部分省市的产教融合型企业选拔存在产业类型过于集中、当地企业匹配不良等问题,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存在校企合作项目不明、合作形式单一、长效机制匮乏、合作深度差异较大等问题。

总体来看,目前我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呈现出国家级层面国有企业占优势、省级层面民营企业居多,企业参与形式多样且参与程度不一,产业分布不均,地方差异明显等特征。各省市整体呈现政策实践落地化、发展样态多元化、融合模式特色化的区域特征,但在遴选标准、保障管理、多方协调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在广东、江苏、山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呈现数量多、发展快、分布广的特征。而在西藏、黑龙江等地区,则更多体现出区域分布不均衡、培育数量不充足、配套措施不完备等特征。据此,产教融合型企业画像在完整化、特色化、示范性等方面仍有待完善。

(四)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评价机制

第一,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评价主体选择。有学者认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评价主体应该由负责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的政府、职业院校这一直接参与主体、行业协会主导的职业教育评价组织或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来担任,也可建立社会多元监督体系与“三位一体”的评价机制。第二,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评价内容。现有研究主要从利益相关者视角、组织成熟度视角、资源整合视角进行指标构建,如企业盈利与投资、院校满意度、社会影响,目标预设、内容呈现、价值生成等目标达成度以及企业基础、管理运行、发展成效、保障条件等。还有研究提出,评价内容应体现对布局规划、专业建设、建设成果等的关注。第三,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评价方式。部分研究建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但仍缺乏对动态评价的强化和增值评价的探索。在具体方法上,主要利用质性研究法、熵值法、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等开展具体评价。

目前学术界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评价仍停留在理论创设阶段,主张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内容和方法多维度以及引进外部的监督机制与评估体系。此外,现有评价体系主要从校企合作、职业院校等角度评价合作效果,内容上未聚焦企业实际行为;在方法上,多通过思辨确定评价维度,没有深入实践;在理论视角上,忽略职业教育的跨界性,较少联系组织学、经济学等理论;在逻辑框架上,尚未形成严密的模型架构,可多借鉴灰色综合聚类评估模型、网络DEA(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模型等评价模型,拓宽评价思路。

(五)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与培育路径

第一,政策法律层面,需做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引领、保障、监督工作。产教融合相关的法律政策对校企等多方行为主体有指导和支持作用。政策的细化完善也需要进一步明确“育人”对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重要意义;需要深化落实教育附加税等优惠政策,在协助建立完备的企业制度的同时,保障一定的合法权益。此外,要完善建设培育监督制度体系,搭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公开系统,打通各方资源的对接通道,使各利益主体乃至社会各界能及时了解企业建设进程,帮助产教融合型企业实现转型和成长。第二,行业企业层面,在深度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时需发挥好指导、评价作用。对于行业,一是发挥行业协会的指导作用,赋予其法律地位,唤醒其参与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责任意识;二是发挥行业协会的评价监督作用,促进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长足发展。对于企业,一是营(造企业竞相参与的良好氛围,强化企业责任意识,推动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二是开展杰出企业评选活动,调动企业育人积极性;三是启发企业善用外部资源环境,将相关制度设计转换为建设培育所需资源和开展职业院校协同创新时具有竞争力的教学产品。第三,职业院校层面,需提升能力,调整专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形式,助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一是增强职业院校自身的竞争力,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参与教育教学活动,促进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培育;二是建立紧密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性实训基地,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并优化产教融合微观环境;三是采用混合所有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推动职业院校、企业形成资源互通、文化相融的命运共同体。

当前对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与培育主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企业和学校,对于其他利益主体如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师傅、学生、教师等涉及较少,未来研究可多关注微观利益主体在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过程中的作用。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研究的特征及存在的不足


(一)研究数量逐年增多,

研究来源质量失衡

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作为近年来国家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的重点,值得被深入、系统地研究。搜索“中国知网”平台,以“产教融合型企业”为主要或次要主题的文章数目或将呈持续增长趋势(详见图1),从2018的9篇上升到2022年的129篇。可见,“产教融合型企业”这一研究主题的受关注度明显提升。

图1 2013—2023年“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研究文献

数量变化

通过对现有文献的刊发载体和作者机构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从刊发载体的发文量来看,目前相关研究成果的刊发载体较为分散,以《中国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教育与职业》的刊发量居多,分别为34篇、25篇、21篇。但整体看,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CSSCI来源期刊涉及相关研究成果的文献相对较少,占总文献量的比例较低,分别为28.96%和6.88%(详见下页表1)。从作者所在单位来看,相关研究成果的作者主要为高校教师和研究院所人员。随着相关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出台,需持续加强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研究,最大程度地发挥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引领性和示范性作用,为职业教育深度推进产教融合提供有效保障。

表1 2013—2023年间涉及“产教融合型

企业”主题研究的各类期刊发文数量


(二)研究体系尚显单薄,

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分布不均

借助Cite Space软件,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研究文献的关键词进行共现性网络分析,得到282个节点、581条连线。其中,Q=0.4699>0.3,聚类结构显著;S=0.8976>0.7,聚类令人信服。分析发现,产教融合、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职业院校等是我国产教融合型企业研究的热点话题。总体上看,产教融合之后的关键词词频呈断崖式下降(详见表2),研究热点虽在协同育人、课程改革、办学模式、师资队伍等方面得到一定的扩散,但仍缺乏纵向深入与横向连接。

表2 2013—2023年间涉及“产教融合型企业”

主题研究的各类期刊发文数量

此外,从前文可见,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实践研究较为丰富,但理论研究尚浮于表面,在概念界定、内容聚焦、理论搭建、证据完善等方面有待完善。具体体现在:一是学术概念界定尚不明晰,产教融合型企业概念多从“产”“教”等词源表象出发,未能挣脱政策性定义的束缚,缺乏学理层面对概念本质的探究。二是研究内容与关注领域尚显单一。目前研究逐渐明晰了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特征价值,但对于其建设发展逻辑、人才培育路径、培养效果考核、辐射作用等问题的讨论尚显不足。三是理论框架尚不完善,相关理论基础多来自经济学、社会学和组织学等多学科的简单理论迁移,尚未形成独立、系统的理论框架。


(三)政策关联较为密切,

本土特色日益凸显

产教融合型企业研究整体呈现出与政策密切相关的特征。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研究随政策起步,关注热点也随政策出台发生变动。2018年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联合发布《关于征集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公告》,将“产教融合型企业”带入研究者视野。随后,2019年《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给予产教融合型企业官方身份,相关研究成果也逐渐增加,并随着一批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公示,实践层面开始探索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和培育路径。通过产教融合型企业研究领域突现词图谱也可发现,2019—2021年研究热点更多聚焦于实现与实施路径、培养方案与模式等方面。2021—2023年的研究则更倾向于对教学改革、产业链、共同体、共生模式、创新链等的探讨(详见下页表3),这也与2021年《关于印发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对产教融合型企业提出更细化的发展要求相关。

表3 产教融合型企业研究领域突现词


另外,产教融合型企业研究在内容上的本土化特色较为明显。研究者广泛聚焦中华大地,关注并追踪考察已获得国家认证的企业,研究其概念特征、遴选标准和建设路径,并初具成果。但在国际比较研究方面,已有研究主要聚焦于吸收国外企业的遴选和培育经验,未能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定位和发展背景出发分析中外历史、国情的差异,仍停留于表面现象的描述,缺乏比较和归纳,急需挖掘中国本土化的理论逻辑与实践理路。


四、产教融合型企业研究的走向建议


(一)打造异质科研队伍,

筑牢产教研共同体

整体而言,未来研究还需重视研究设计、规范研究过程、加大研究投入、促进深度思考、加强学术交流、避免重复研究、加速成果转化。科研参与者需要在科研活动中提高能动性。一方面,应合理扩充相关研究范围,推动政府研究室工作人员、企业工程师与合作院校教师等参与,为研究注入不同视角。另一方面,应找准研究成员的比较优势,如政府研究室工作人员可提供座谈会平台与公开性数据渠道,企业工程师配合进行实践调研与诉求反馈,教师进行理论与科研技术指导,从而形成能力多元化、分工层级化、产出多元化的科研梯队。

此外,研究者、实践者和决策者等需要通力合作,在明晰身份角色的同时做好有机联动,铸牢产教研共同体,合作打造具有创新性、能动性与可持续性的产教融合生态环境和证据链。研究者不仅要协调利用好学校、社会等不同教育环境的资源,对产教融合型企业产生辐射作用,也要积极融入产教融合全过程。在研究视域方面,需综合运用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方法,关注企业师傅、职业院校教师与学生等微观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在研究内容方面,需重视各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动机、意愿和需求,协助完善学校和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责任分配、学生参与企业实习实训的管理、教师或企业师傅激励等系列制度。企业师傅、“双师型”教师等实践者可以通过技术共享、教学共育、教案共研等形式,确保教学内容与实践需要一致,深化产教融合育人功能。同时,也可以相互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教学素养,筑牢通力合作的产教研共同体。政府、院校领导等决策者需认识到产教研共同体的重要性,牢牢把握研究重点和方向,为研究者与实践者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支持平台。

(二)夯实研究理论体系,

践行循证研究理念

     理论研究方面,研究者必须认识到产教融合型企业作为极具实践导向的产物,同样需要坚实的理论体系。一是从理论出发,聚焦实践问题。如从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等角度探讨企业层面的产教融合深化路径,从社会网络理论出发分析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共同体的结构关系。二是做好理论的本土化解释。如以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教育链的一体化发展为逻辑导向,抓住企业育人动机不足、投入收益失衡等问题痛点,形成对企业育人中的知识传递、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建设机理、行动逻辑与实践路径等系列议题的本土探究。三是加强国际比较研究,丰富研究体系。如通过比较美国的“合作教育”、德国的“教育企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角色定位和行动机理提供参考;通过研究英国的学徒培训机构、荷兰的“知识中心”等机构,为行业联盟创新、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提供理路遵循。

实践研究方面,已有文献大多数基于思辨分析、现状描述和简单的统计分析开展研究,缺乏从多维度、多元化的方法视角开展的实证调查。据此,可采用循证理念改善现有研究较为倚重个人经验的问题,通过证据指导实践。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人才培养责任与教育功能使其不可避免地涉及企业职工、学校教师、政府部门乃至家庭、社区等主体。研究者可基于主体差异从不同层面收集研究证据:一是在研究中扩充产教融合型企业在时空上的数据来源,利用面板数据,更好地分析变量间的关系及动态特征。二是收集经验证据,运用质性研究方法对产教融合型企业进行个案研究,或通过描述企业的经验、行为及运作方式进行叙事研究等。三是通过问卷调查和实验等量化方法进行变量间深层次的相关分析、因果分析及机理分析等,从而在产教融合型企业研究方面形成综合经验证据、准科学证据、科学证据的证据“金字塔”。

(三)深化研究成果应用,

助推示范效应发挥

研究成果的实践化有待落实,争取做到理论有实际支撑、证据经实践检验、结论能有效落实、成果有辐射效应,使研究充分体现其政策引领性、现实导向性和经验示范性。已有研究已经在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遴选和建设层面进行了一定的归纳和提炼,总结了现存和未来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对此,应引起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关注,进一步提高区域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与产业结构、经济发展规划的匹配度,推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的适应。可以通过举办成果展示会、经验交流会、技术推广会等向社会展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成果和经验,推广成功的案例和模式。研究者还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以助力完善产教融合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各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规范管理。

同时,宏观研究环境的引导可以助推产教融合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营造校企可持续发展的共生共赢环境。一是研究者可以引导企业关注产教融合的长期效益及自身的责任定位,深度参与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实习实训等人才培养全过程,以“知行合一”的方式推动构建产教融合型企业研究体系。二是未来还需要加强对“示范效应评估方法”和“示范效应影响”等主题的研究,及时帮助相关企业了解自身示范效应的水平,以及社会对示范效应的评价和反馈,为今后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在有关部门开展评估工作时,可进一步探索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学生培养、员工培育、机制创新、科研联动、行业引领、责任履行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三是新闻报道、自媒体等应发挥正向的社会舆论引导作用,积极实现研究成果的大众化,将专业研究成果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呈现给社会公众;实现先进案例的辐射化,报道先进个人、校企案例,鼓励经验学习和模式推广;实现示范经验的普适化,总结成功的背后原因和逻辑,提炼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和教训供大众学习。


(本文系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追踪调查与成效评价研究”(BJA230028)、 苏州大学2023年“莙政基金”项目“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示范效应评估体系构建——基于对典型企业的个案分析”(苏大教[2023]49号)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冉云芳系苏州大学东吴智库研究员、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周芷莹系华东师范大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在读硕士,潘逸系苏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在读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