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共苏州市委研究室《调研与参考》2022年第49期刊登东吴智库研究员吴新星的文章《以系统性治理提升我市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能力的建议》。该文立足苏州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基础,分析当前苏州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复杂问题,从价值、主体、行动、技术维度提出提升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能力的建议。现将全文转载如下,以飨读者。
以系统性治理提升我市基层社会矛盾
纠纷调处化解能力的建议
吴新星
矛盾纠纷化解是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性工作。在耀眼的经济发展成绩背后,苏州承载了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拆迁安置、人口流动等各类社会矛盾,以及公共服务不足、数字技术发展等引起的新型现代性风险,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和外部发展环境的消极影响,亟需以今年启动的区(市)、镇(街道)二级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为契机,充分整合近些年来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资源,以系统性治理的思路提升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能力,切实把矛盾纠纷预警在早期、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一、苏州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基础
(一)扎实推进“扎根工程”,强化基层党建引领功能。一是全面布局基层治理“先锋枢纽”体系,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扎根工程”建设,形成了“区、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组织体系。二是打造“海棠花红”先锋阵地群,发挥党群服务载体的资源整合功能,建成党群服务点2293个,发挥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红色前哨”的特殊作用。三是扎实推进小区、网格党支部建设,围绕重点项目、重点问题,通过建立“行动支部”,形成以党员带动组织、提升社区党建资源整合能力的新机制。如高新区富康新村等小区党支部牵头开创了党支部、业委会、物业相互嵌入式的融合共治格局。
(二)探索打造“一站调处”,健全数字时代全域矛调体系。一是建立“线上综合治理中枢”。近两年,基层政府整合街道人口、房屋、企业、地理等基础信息,接入综治、信访、城管和“12345”便民平台等数据信息系统,建立社会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数据中心。二是探索“线下一站式矛调中心”。“三整合”改革中,苏州在63个镇(街道)设立“集成指挥中心”。张家港凤凰镇成立苏州首家矛盾纠纷化解一站式服务中心,姑苏区金阊街道设立“邻安坊”矛盾纠纷一站式调解驿站,开展了基层一站式矛调中心的初期探索。今年1月,我市发文正式启动区(市)、镇(街道)两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
(三)积极构建“一核多元”,建立多元参与矛调机制。一是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推进基层社会多元共治。2017年起,我市各地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多网合一”建设,按照“全科网格”的思路组建了专职网格员队伍,通过巡办分离机制推动基层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置,开展“网格+代访代办”等服务事项,在源头上将社会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整合条块部门机构资源,推进一体性矛盾调处。各地按照事项权责清单,重构了政府内部治理流程,实现了常规问题按清单限时处置、疑难问题按商定指定有效处置。三是培育专业化社会组织,提升人民调解实效。太仓组建“老娘舅志愿服务社”等人民调解社会组织,推动了各类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高新区明德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实现了对安置帮教对象、社区精神病患者、老上访户等特殊人群的有效管理和专业服务。
(四)深度聚焦“流程优化”,提升基层矛调规范水平。一是整合矛盾纠纷多元信息渠道。各区(市)整合原12345平台、数字城管、寒山闻钟等多条信息渠道,依托网格巡办机制搜集社会问题源头信息。二是确立矛盾纠纷处置闭环流程。以网格化闭环式管理为基础,规范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流程。三是强化矛盾纠纷调处绩效考评。如太仓市制定《社会治理事项立案处置结案标准》,明确了责任部门、归口类型、立案标准、处置时限和结案标准,实行全过程监督和结果性评价。
二、当前苏州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复杂问题
(一)产业结构转型带来的社会风险。一是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社会风险。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征地拆迁利益补偿、动迁农民进城后的生存发展等问题一直是我市基层矛盾的热点问题。二是工业粗放式发展阶段遗留的社会问题。一段时期内,苏州制造业企业安全事故频出,“散乱污”企业造成大量污染,劳动纠纷案件长期居高不下。昆山“8·2”工厂爆炸事件、吴江“7·12”重大坍塌事故、沙钢污染事件、太湖垃圾偷倒事件等在全国负面影响较大。2020年,苏州全市法院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0542件,同比上升18.58%。三是产业结构转型带来新的社会风险。近两年,随着传统制造企业的关停迁转,员工遣散安置、失业人口的再就业、流动人口的治安风险问题开始突显。四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影响到农民收入水平。部分集体经济组织的营收水平下降,2021年苏州村均集体可支配收入相对于2020年跌幅近15%,特别是以物业经济为主要营收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异常困难。
(二)人口结构变迁形成的利益矛盾。一是“新苏州人”的快速增长带来的公共资源的短缺,2021年全市人口规模达到1278万,十年内增长了229万人。“新苏州人”的大规模涌入,带来了住房、教育、医疗、社保等全方面的巨大需求,特别是“一老一小”社会服务需求远高于服务供给能力。高层次人才所需的高品质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供给仍有待加强。“双减”之后,校外教育培训负担大大缩减,但“双一流”大学升学率、学校教学质量、教育资源区域均衡度等关键指标仍难以达到家长们的期待。二是大量的流动人口带来的治安隐患。目前苏州实际服务人口达到1800万左右,意味着500万左右的人口处于流动之中,对社会治安产生了较大的压力。以相城区为例,自2008年以来,刑事案件数与流动人口数同步增长,流动人口犯罪人数占每年犯罪总人数的80%以上。
(三)社会治理创新滞后的治理风险。一是社会矛盾纠纷处置的碎片化。目前在街道、乡镇层面,由信访、综治、司法、民政、社管(物管)、安监等部门和法院、人大、政协、劳动仲裁等机构分头调处,难以应对复杂的矛盾纠纷。二是基层社会治理的责权资属地化整合不足。相应的治理权力、治理资源并未随治理责任匹配到基层街道、乡镇,基层矛盾纠纷调化能力不强。三是党建引领机制功能尚未有效确立。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的情况还普遍存在,党建的引领效应未能充分发挥。
三、提升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能力
(一)价值维度,确立基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矛盾纠纷调处理念。一是要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提升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居民生活质量包括经济利益、治理权利、文化娱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五个方面。不能一味地以“经济人”逻辑来理解群众的诉求,要重视群众权利性、精神性、发展性、生态性需求的满足。二是要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的主观生活满意度。不仅要强化人民群众“相对以前过得更好”的纵向获得感,更要纾解其横向比较后的相对剥夺感,形成“过得不比别人差”,甚至“过得比别人好”的客观认知。
(二)主体维度,构建党建引领的多元调处化解工作格局。一是完善基层党建引领机制和功能。将基层党建和网格化管理相统一,以组织、阵地、制度、党员、作风等方面党的建设来引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二是推进一站式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构建设。目前,浙江已全面布局市、县、镇三级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结构建设。如安吉县中心通过整合矛盾调解资源,常态化开展联合接访、联合调处、联合督办,形成了矛盾收集、按需调处、诉讼服务全链条机制。建议我市在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中借鉴相关经验做法,引入信访、综治、司法、人力社保、纪委监委、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进行常驻、轮驻、派驻分类管理,同时完善日常工作机制和协同调化机制。三是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组织建设。通过“中心+社区”机制纾解基层社区的行政职能,推动社区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的恢复,保证社区服务的队伍和资源。四是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服务的社会化。着眼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热点问题、重点人群,多途径培育专业的社会组织,并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协同合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的专业化、社会化、柔性化调处化解。
(三)行动维度,构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全过程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矛盾调处化解权责清单。按照权责清单明确调处化解的责任主体,对复杂问题确定商定、制定规则,在一体化、一站式组织框架内推动协同治理集体行动。二是建立完善矛盾调处化解“一站式”“一窗口”机制。充分总结张家港市凤凰镇矛盾纠纷化解一站式服务中心、姑苏区“邻安坊”矛盾纠纷一站式调解站的前期探索经验,针对非诉讼纠纷、非警事务类纠纷、法院民商事案件前置调解、劳动人事纠纷等常见矛盾纠纷,设定相关的常驻、轮驻单位,同时引入公证、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机构,形成“一站式”服务主体范围。在适当保留专业服务窗口基础上,设置一定数量的全科办理窗口。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机制。兼顾日常工作指标和矛盾纠纷处置效能指标,效能指标应与考核对象所掌握的权力、资源和能力相对应,不能一味地、不顾实际地强调基层的“属地管理”。
(四)技术维度,构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线上平台。一是建设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借鉴“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协同应用系统”等外地平台经验,充分总结推广苏州“互联网+”基层社会治理的技术优势,摆脱“软件思维”,整合网格化联动治理平台、集成指挥中心平台和“阳光信访”“微解纷”等非诉平台功能,开发符合业务需求的应用功能,与现有部门业务系统保持技术对接,建立受理、分派、处置、反馈、核查、评价、归档等闭环式管理,实现社会矛盾纠纷“一网通调”。二是建立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数据库。统一治理数据标准,做实人口、房屋、法人等重点数据库,整合治理数据搜集渠道,实现常态化的更新,规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业务流程和应用功能。三是完善信息安全和技术伦理规范。在数据搜集、数据共享、数据应用、技术安全、技术伦理等方面,制定严格的安全规范,预防其中的安全风险和伦理问题。
(本文作者系苏州大学东吴智库、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