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6月17日,由苏州大学东吴智库主办的“政府购买服务何以有效?——理论与实践的多维考察”第二十三期东吴智库学者沙龙在线上举行。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导李娟发表演讲《无锡市政府购买社区养老服务的实践探索》,分析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内涵和关键性因素,并从四个方面提出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建议。现将专家发言观点整理如下,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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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购买社区养老服务的实践探索
李娟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内涵
广义上,政府购买服务包括公私合营(PPP)、公建民营、公助民营、特许经营权、凭单制;狭义上,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以市场合理价格购买市场主体(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服务以实现社会福利供给的形式。
政府购买服务仅仅满足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这两个条件是不充分的,还应当有一个条件:只有市场不能提供的、没有盈利空间的公共事务才需要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由政府买单来实现。具体到政府购买社区养老服务层面,适用以下三个场景:一是政府推动而非社会需求而产生的社区养老服务;二是老年人无购买社区养老服务的能力;三是政府应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福利。结合无锡实际,在购买能力和意愿都不高的情况下,政府应该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养老设施建设和培训养老市场需求。但是对于刚需性养老需求,政府应鼓励和规范市场主体以营利的模式承接运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关键性因素
一是政府选择的承接服务的主体是否合适,如何选择恰当的服务主体是重要的第一步;
二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价格是否合理,承接主体并非去做公益慈善,政府需要按照市场价格来购买服务,合理的价格是最重要的;
三是政府对服务承接主体的干涉是否存在利益失衡,现实当中存在很多主体层级的政府项目,政府对其运营管理也干涉较多,在服务过程中也会额外增加其他的服务或者要求等,会使得利益失衡,但不管是社会组织还是企业都要保证其基本盈利的最底线,一旦出现利益失衡,就会导致服务水平降低;
四是政府是否有开展符合实际情况、简单有效的监督管理,政府如何能够开展符合实际情况的,而且简单有效,不是增加承接主体负担的监督管理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三、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建议
在政府方面,各级政府之间关系非常复杂,如何理顺各级政府之间关系,使政策能够顺利传达和落实是非常重要的;
在模式方面,依据情景不同而选择不同的模式,采取不同的贯彻执行监督方式;
在服务承接主体方面,即在社会组织、企业主体、集团公司或小规模组织中选择最优,目前而言地方政府比较偏向于选择集团公司,但是实践当中集团公司反而有很大的弊端;
在服务受众方面,缺乏有效的老年人需求评估、满意度评估等,因此,如何使服务受众能够全过程地参与到政府购买的流程当中,是需要探索的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是非常有效的公共治理的工具,但在实践当中或者目前的治理结构体系当中,这个工具没有得到很好的使用,还需要进一步进行优化。
专家简介
李娟,江南大学法学院社会工作系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生导师,民政部养老服务专家库成员,无锡市养老服务专家库成员,无锡市社会组织专家库成员,从事老龄社会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近30篇,政策咨询报告4篇,组织负责无锡市地方养老服务评估项目2项。无锡市舒怀社工服务中心发起人,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融乐公益服务中心发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