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6月17日,由苏州大学东吴智库主办的“政府购买服务何以有效?——理论与实践的多维考察”第二十三期东吴智库学者沙龙在线上举行。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导徐家良发表演讲《第三次分配与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评估》,探讨了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评估需要厘清的基本问题,并提出四条相关意见建议。现将专家发言观点整理如下,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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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分配与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评估
徐家良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突出特点
一是从地方到中央。从演变历史来看,1995年,上海浦东新区开始由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2009年,由上海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来购买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的服务。二是从预算外到预算内。以前政府购买服务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之后使用政府预算(税收)来购买服务,但有的地方预算内的多,有的地方预算外多。三是存量与增量结合。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完全以100%的理念进行购买,就是动了存量,如果在政府100%之外去购买的,就是增量,如果存量使用较多,就涉及政府机构和人员要减少、职能转移,然而增量使用得多,对政府运行没有影响,政府、市场、社会的结构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四是法律法规文件化。2007年国务院文件中首次出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办法,2015年发布《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主要是针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之后也用于政府购买服务,201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指出基层政府可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购买服务。五是差别性。政府的强制性权力和非强制性权力就是通过委托和授权的办法向企业和社会组织去转移职能,但在实践过程中有不同的说法,诸如采购、委托、承包、购买服务和授权,且东西部差异较大。
二、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评估需要厘清的基本问题
一是评估价值。各地的第三方评估探索是早于文件的,但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把原来地方所实施评估进一步规范化,首先是对政府购买行为的经济性、规范性、效率性、公平性进行评价,具体确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并逐步扩大范围;其次就是择优评估机构,怎样确定评估的专业性、独立性、权威性,进而提高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再次就是建立健全指标体系,去客观评价服务提供状况、服务对象、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最后就是整个评价,将绩效管理贯穿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价值和重要性在于其相对来说具有独立性、专业性、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规范性。二是评估主体。评估主体基本是民非(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三是评估内容。评估内容是购买服务的各个方面,政府购买服务实际上覆盖了所有政府职能领域(科教文卫体、生态等),人的生命各个周期也都提供服务(小孩、青少年、老年),如果有购买服务,就需要进行评估。四是评估方式。主要有前置评估、参与式评估、阶段性评估、中期评估、结果评估,目前整个第三方评估机构一般是以最终评估为主,因为最终评估费用低,但在整个第三方评估的方式中,全过程评估比较重要,在前几次评估的过程中,给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有调整和改进的机会。五是评估标准。广州、安徽铜陵、上海都曾出台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目前采用的是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的标准。六是评估专家。主要包括职业评估员、行业人员、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不同的评估专家发挥的作用不一样,都各有其侧重点。
三、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评估的意见建议
一是树立正确的政府购买服务观。目前存在以下观点,第一种观点就是公共事务政府自己做,不用购买,从道理上讲没有问题,但是实践中站不住脚;第二种观点是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渎职牟利,但所有的事情都是多面的,渎职牟利很难保证,不能因为存在问题,就因噎废食,认为政府购买服务是错的;第三种观点就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反而受到损失,没有好处,但其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会慢慢地提升社会组织的能力。因此,政府、社会组织、社会特别是审计系统要树立正确的政府购买服务观。二是加快政府体制改革。目前政府做的事情还是过多,一些事情需要转出,由此涉及政府购买服务这一块需要增加,特别是存量这一块,税收优惠(所得税)通过体制改革能够使得很多关系理顺。需要逐渐完善,包括法律、政策、体制、管理、行为等问题。第三方评估机构作为一个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都没有得到解决。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第三方评估能够提升自身能力。能力包括战略规划、法人治理、信息沟通、营销开发、数字化建设、关系维护。社会组织整个发展过程中,不能局限于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收入不一定要完全依赖于政府购买服务,需要适当地做一些均衡性的分配。四是充分认识到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重要性。第三方机构评估对于政府、社会组织的管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就像啄木鸟一样,能够及时发现整个购买服务的问题并提出意见,这也是政府购买服务能够继续发展的关键。
专家简介
徐家良,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基地上海交通大学主任、民政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专家委员、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委员。2018年年度中国公益人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曾向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提交《慈善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专家意见稿,得到中央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肯定。研究领域:国家与社会关系、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治理、社会企业与社会智库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