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有效保护耕地、维护粮食安全,一直是我国土地管理领域的核心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立了“永久性基本农田制度”“经国务院批准可异地开垦耕地”等许多先进的制度,但其同时也带来了“农村村民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时,究竟应当由哪个政府部门进行监管和负责执法”的新问题。因为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执法,第78条则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履行执法责任。
如何理解和适用上述法律条文以及相关法律条文,合理确定不同监管部门的执法权限和职责责任,防止执法过程中出现职责不清等问题,关系到耕地保护、粮食安全、乡村振兴以及美丽乡村的建设等诸多重大问题。为此,苏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拟联合江苏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专家评估组、苏州大学东吴智库财产法研究中心、《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等单位联合举办“耕地保护与农村违法建设执法权限分配问题专题学术研讨会”。
会议举办情况具体如下:
一、会议时间
初步确定为2022年7月16日下午(根据疫情情况,拟线上线下相结合)
二、会议讨论议题
1.本次会议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75、77、78条等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期待通过专题学术研讨,明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范含义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
2.如何通过综合执法改革和执法力量下沉解决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难题和职责划分难题。
三、参会论文
本次会议盛情邀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提交论文或者发言提纲,发言稿请于2022年7月2日前将发言稿或ppt发至会务邮箱sdfxbwxzw@126.com。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称、职务、联系方式。
四、会议服务
对于特别优秀的稿件,《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纸刊和微信公众号将依照本刊的审稿程序,择优刊发相关论文或评论,并支付相应的稿酬。
五、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除特邀嘉宾外,其他与会人员的住宿费和交通费由与会人员自行承担。
六、会议联系
联系人:程雪阳教授,18551273011
苏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专家评估组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编辑部
苏州大学东吴智库财产法研究中心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