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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日报 | 周义程:契合全过程协同监督理念 这种模式创新具有样本意义
发布时间2023-12-01

【编者按】11月28日,《苏州日报》刊登苏州大学东吴智库政府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周义程教授的文章《契合全过程协同监督理念 这种模式创新具有样本意义》。文章立足契合全过程协同监督理念,指出苏州高新区开创的纪检监察建议“全周期管理”模式不仅为国内其他地区如何运好纪检监察建议武器提供了新样本,也为探索如何加强对基层公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协同监督提供了鲜活案例。现将全文转载如下,以飨读者。


契合全过程协同监督理念

这种模式创新具有样本意义

周义程

纪检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一个重要手段。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就已明确要求,要“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当然,从政策科学的角度来看,纪检监察建议可以理解为政策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毋庸讳言,作为一项具体政策的纪检监察建议,首先需要制定得科学合理。其次,再好的纪检监察建议,如果不被有效执行,那么也如同一纸空文。从纪检监察建议的实践来看,重视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但对纪检监察建议本身的质量关注不多,对纪检监察建议的执行监督不够,对纪检监察建议的成效重视不够等情况并不鲜见。

为了让纪检监察建议的治理效能获得充分发挥,就需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建议制定、执行和评估的全过程监督,即对纪检监察建议的制定和执行进行实时监督,对执行结果进行客观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反馈和进一步整改。而为了提高全过程监督的实际效能,则需要多方监督主体之间的协同配合,即要积极推进协同监督,努力打造协同监督责任共同体。

具体来说,一是应加强目标协同,确保多方监督主体都有一个共同的监督目标;二是应加强职责协同,确保多方监督主体既能履行各自的监督职责,又能做到多主体联合监督。三是应加强信息协同,确保多方监督主体之间能够及时实现监督信息的收集、研判、运用等工作的协同配合,彻底消除“信息孤岛”“数据烟囱”,避免多头监督、重复监督。简言之,为了提升纪检监察建议这一监督手段的治理效能,需要将全过程监督与协同监督有机融合起来,即通过“全过程协同监督”来保障纪检监察建议从制定、执行到评估的全过程科学高效运转。

令人欣喜的是,苏州高新区创新性地围绕纪检监察建议开展了“全周期管理”,这一做法与全过程协同监督的理念完全契合。苏州高新区纪工委、虎丘区纪委监委在制定纪检监察建议书之初,就组织相关部门围绕共同的监督目标协同开展“一评三查”“一案一总结”“一问题一底稿”等工作,并科学设计监察建议的提出程序,从而保证了纪检监察建议制定的高质量。在发出纪检监察建议时,严格按照规定的送达方式来送达。在纪检监察建议发出后,由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通过“提醒督办”“检查督导”“跟进监督”等方式进行协同监督,并注重监督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从而保证了纪检监察建议的刚性执行。在纪检监察建议执行一段时间之后,由相关部门协同组建评估小组对纪检监察建议执行情况开展专项评估,从而保证了纪检监察建议的落地见效。在评估验收之后,既针对落实不到位的薄弱环节开展整改问责,又不定期开展回溯式监督,从而保证了纪检监察建议的长久有效。

总之,苏州高新区开创的纪检监察建议“全周期管理”模式不仅为国内其他地区如何运好纪检监察建议武器提供了新样本,也为探索如何加强对基层公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协同监督提供了鲜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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