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已满三周年,东吴智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在《新华日报》撰稿,认真总结了三年来长三角一体化在互联互通、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生态治理等领域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深入分析了进一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针对当前发展中亟需破解的制度性难题提出值得借鉴的创新观点。这组文章从制度创新与突破的角度,提出深化长三角一体化关键在于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相关经济政策的制定、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的改善要紧紧围绕着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出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科学地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有机结合起来。本期推送东吴智库兼职研究员孙伟教授撰写的文章《在一体化中更好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以飨读者。
在一体化中更好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
- 孙伟 -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三年来,城市联系日益紧密,区域分工协作和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有力支撑了“一极三区一高地”的打造。在此过程中,由于人口与公共福利、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改革开放试点政策均持续向大城市集聚,大城市不断获得更多发展红利。随着长三角一体化进入新的加速期和需要破解更深层次合作难题的关键期,如何增强中小城市和欠发达区域高质量发展动能,实现共同现代化和共同富裕成为摆在区域一体化发展面前的一道“必答题”。这就要求大城市在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同时,更要发挥好带动中小城市发展的龙头作用,在推动区域均衡和大中小城市协调中做出更多努力。
坚持共同富裕导向,率先推动福利水平的大致均等。近年来,由于公共服务的差距,人口向大城市集中的发展效应愈加明显。根据“七普”数据,过去10年长三角新增人口中,有55%集聚到了沪宁杭合四个中心城市。长三角中心区27个城市人口增长更是占到全部新增人口的95%。这意味着,要想答好“共同富裕”这一时代答卷,将基本乃至优质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任务非常有必要。实践中,可以按照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主体功能差异和能力差别,制定差别化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对大城市要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对中小城市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投入,以保障其拥有与大城市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同时,需鼓励大城市与中小城市通过人力技术及资金支持、定向援助、对口支援等形式帮助中小城市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还需加快推动长三角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框架、内容和实施步骤相互对接,促进形成区域内待遇逐步趋同的自我调节机制。
坚持分工提质导向,大城市引领“链式”重组产业创新格局。过去10年,上海、南京、杭州、合肥、苏州、无锡、宁波贡献了长三角47%的新增授权专利,南京、杭州、合肥三市的服务业增加值占长三角比例均持续上升,金融商务、航运物流和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也高度集聚在上述这些中心城市。建议以此为基础,打造以中心城市为引领的都市圈同城化发展高地,再通过多个高地协调联动带起世界级城市群的一片发展高原。上海作为长三角龙头,应加快向上海大都市圈其他城市输出上海品牌、管理经验、先进文化等,选择有条件的城市跨区域共建合作发展试验区,率先贡献改革创新经验。同时鼓励大城市与周边中小城市共建特别合作区、合作园区,联合探索跨区共建的多元化市场运作模式,创新开发投融资、产能转移利益分配、财税分成等共建共享机制。此外,除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外,还可考虑在南京、杭州等城市周边打造一批科技创新、临港共建、园区联动、生态经济等各具特色的跨界板块,作为大城市带动周边城市同城化发展的先行样板。
坚持改革增效导向,推动大城市试点政策在长三角全域推广复制。实践表明,一些地区的特殊试点政策确实极大地促进了部分城市的发展,也探索和积累了改革经验。建议对已有试点政策进行系统总结和梳理,对于经验成熟可行、具备推广条件的政策,应迅速在长三角中心区乃至全域进行复制。如鼓励上海自贸区的管理模式与品牌输出,加快出台并定期更新在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业开放、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领域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清单,率先在其他自贸区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并尽快推广到整个长三角区域,放大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效应。另外,关于全面创新改革、服务业综合改革、农村土地改革等方面的经验都可以考虑在长三角全域推开,以普适性政策消弭大城市政策“极化”。对于暂不适合在长三角全面实施,也不适宜过度集中在上海、南京、杭州等大城市的试点政策,要根据各地基础和特色,选择有条件的中小城市进行试点,给予大中小城市以平等的发展权利和改革机会。
(作者系苏州大学东吴智库兼职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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