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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云芳:“五位一体”着力推进产教融合体系建设——《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4

【编者按】近日,《中国科学报》刊登苏州大学东吴智库研究员冉云芳副教授的文章《 “五位一体”着力推进产教融合体系建设——<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解读》。《实施方案》围绕“赋能”和“提升”,从推动形成产教融合头雁效应、夯实职业院校发展基础、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激励扶持组合举措五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文章据此分析了产教融合的重要意义。现将全文转载如下,以飨读者。


“五位一体”着力推进产教融合体系建设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解读

冉云芳

产教融合是衡量职业教育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志,深化产教融合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的改革任务,是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教育链、产业链、供应链、人才链与价值链有机衔接的重要举措。近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围绕“赋能”和“提升”,从推动形成产教融合头雁效应、夯实职业院校发展基础、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激励扶持组合举措5个方面,提出了19条有力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对于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调适“供给侧”专业结构体系,明确产教融合发展方向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速,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现实中,部分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存在结构性偏差、特色专业缺乏、传统专业改造不足等突出问题。为此,《实施方案》鼓励引导职业院校按照“优先--加快--改造--撤并”的专业布局思路,完善和优化专业设置。一是优先发展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新兴专业;二是加快建设护理、康养、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所需的人才紧缺专业;三是改造升级冶金、医药、建材、轻纺等领域的传统专业;四是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同时,鼓励职业院校开设更多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促进技能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

《实施方案》还指出,在党中央预算内投资时,优先考虑上述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实训基地建设,辐射带动相关产业领域的实习实训、员工培训、产品中试、工艺改进、技术研发等,以深度推进产教融合,培养服务与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能技术人才,增强我国技能人力资本结构、劳动力禀赋和技能匹配性,形成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促进我国经济产业链的延伸、经济结构的升级以及产业形态的变革,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和吸引力。

二、搭建“实体化”组织平台体系,创新产教融合运作机制

多年来,各地通过搭建职教集团、产业学院、实训基地等主要载体,吸引行业、企业等利益主体参与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产教融合中仍存在共同愿景模糊、主体关系松散、组织载体缺乏、运行机制不畅、实际效果欠佳等问题。针对上述现实问题,《实施方案》提出,从国家层面启动遴选第二批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和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到2025年,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达到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达到1万家以上。同时,鼓励各地培育遴选一批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立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体系。引导各地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库,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认定标准,加快培育地方产教融合型企业。一方面利于在全国、省、市级层面推进与落实产教融合试点城市遴选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另一方面利于从区域和企业层面推动出台扎实有效的改革举措,形成区域特色案例和企业典型个案,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为创新产教融合运行平台,加强各方在产教融合中的利益协同,建立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的产教融合运行机制,《实施方案》指出要打造一批高水平产教融合行业协会和促进会,推动行业组织更好地融入产教融合改革,同时推动组织运行实体化,搭建产教融合新型载体。一是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市域产教融合联合体,重点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由地方政府牵头,在区域层面统筹产业资源和职教资源,有效推动各类主体的参与积极性,构建符合地方实际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现区域内产教运行要素的良性互动与可持续性发展。二是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重点服务行业产业发展。由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共同牵头,联合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汇聚产教资源,跨区域发挥行业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引领和指导作用。

三、构建“协同化”人才培养体系,深化产教融合实践路径

经过多年实践,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在办学形态、办学内容和具体模式等方面均呈现多样化发展态势,也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总体而言,现有合作多是基于“私人情感”或企业“品牌效应”而开展,缺乏基于校企双方的真实需求建立高匹配度、高稳定性、高持续性的运行机制,校企协同育人培养模式尚未根本形成。当前,亟需发挥产教融合的系统性牵引作用,推进技能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产教深度协同育人体系。

《实施方案》在产教融合办学形态、培养内容、合作模式等方面明确了具体任务和举措。一是丰富办学形态。职业院校、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共建创新平台。推动职业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院校建设培育培训基地。推动校企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延伸职业院校办学空间。二是拓展办学内容。实行校企联合招生,共同培养,尤其要融入企业需求,引导企业深度参与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实习实训等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促进企业需求侧和教育供给侧精准对接、要素全方位融合。三是创新产教融合模式。《实施方案》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职业院校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四、健全“组合式”激励支持体系,完善产教融合制度保障

教育经费的投入作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保障,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深度发展的必要条件。为解决产教融合发展中存在的资金短缺、结构性失衡等现实问题,《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了“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同时,从中央、地方层面梳理资金渠道,为共同支持产教融合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形成多元化、多渠道产教融合投融资机制。

组合式激励政策方面,一是鼓励银行机构按“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二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三是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探索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地。四是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并对评价良好的企业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上市融资、评优表彰、减少专项抽查频次等多方面的便利和优先支持。资金支持方面,《实施方案》重点梳理了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长期贷款三类主要的资金渠道。在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项目中,新增200所左右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对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和其他项目予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高职和应用型本科院校、中职学校每所每年支持额分别不超过8000万元和3000万元。此外,《实施方案》还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同时鼓励加大向金融机构推荐财务状况良好,负债率低的职业院校产教融合中长期贷款项目的力度。

五、构建“全方位”宣传推广体系,发挥产教融合头雁效应

自2019年国家层面提出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工作以来,已认定了21个首批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和63家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各省级层面积极落实,相继开展多次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遴选和建设培育。目前,全国已培育了5247家地方产教融合型企业,初步形成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产教融合推进机制。但总体而言,部分省市重在关注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遴选和申报,缺乏对其开展产教融合的具体举措进行归纳和提炼,更缺乏对其他企业开展产教融合的辐射和示范效应进行评估,这直接影响了产教融合试点项目示范效应的发挥。

《实施方案》从成效提炼和推广示范两方面提出了建立产教融合头雁效应的具体途径。一是提炼已有成效。梳理总结首批产教融合试点项目的经验做法,对发挥了很好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案例给予公开出版。同时,及时提炼行之有效、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改革措施,向有关政府部门报送,推动相关政策和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形成制度性成果。二是宣传推广有效经验。通过召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经验交流现场会,在全国和省域层面推介有关地方、学校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形成系统化推广体系。如挖掘和宣传基层和一线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对各地在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尤其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成效及示范效应良好的改革措施在省域和全国层面进行复制推广,形成产教融合建设改革新路径、新经验和新模式。


(本文作者冉云芳系苏州大学东吴智库研究员,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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