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苏州日报》5月30日刊登苏州大学东吴智库研究员吴新星的文章《构建“善治之城”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经验》。文章基于专著《构建善治之城》分析了苏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的创新经验,提出提高“善治”水平的改革创新思路。现将全文转载如下,以飨读者。
构建“善治之城”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经验
吴新星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2021年10月起,由笔者领衔、东吴智库多位专家研究参与,对苏州基层社会治理进行了历时一年半的全景式观察,最终形成了专著《构建善治之城》。正如我们在该书中所提出的,苏州“建设更高水平的善治之城”的目标,既充分肯定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已有成果,也客观认识到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诸多挑战,且应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阶段不断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的新经验。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苏州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的创新经验是丰富的。苏州注重经济与社会均衡发展,率先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积极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在保证经济快速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有效推进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苏州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方面仍有努力的空间。治理为先的治理逻辑难以有效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强化治理精细化过程中,精准化服务的治理理念、制度规范、行动机制、供给方法、服务技术尚需进一步探索。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型过程中新旧社会问题交织,碎片化治理体制无力应对复杂治理挑战。数字技术发展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双刃剑”,基层社会治理理念、制度、机制、过程、评价等方面的转型滞后于数字技术的发展。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在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体制之下,民主自治功能已经显著弱化,“机关化”日趋突出。
何为“善治之城”?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更高水平的善治之城”,就是城乡居民美好生活需要得到进一步满足,基层社会治理主体格局进一步拓展,治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治理技术方法进一步创新,城乡基层社区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要实现这样的目标,苏州需要在以下方面进一步改革创新。
一是坚持人民本位,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基层社会治理应着眼于民生,以民主治理推进社会民生,持续促进城乡居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利益充分而均衡地实现,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治理思路上,不仅要通过精细化治理推动社会问题的基层解决、源头解决,更要综合施策,推进城乡公共服务的精准化供给。
二是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基层社会治理涉及多方利益,仅靠基层政府是不可能实现治理的现代化的,应在强化基层党的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党建对基层社会治理的价值引领、组织引领、功能引领和行动引领。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组织独立运营发展的能力,广泛动员城乡居民自治力量和自我服务队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构建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三是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推进基层街道、乡镇内部治理权力关系的协调发展,通过职责整合和厘清进行确权确责,以治理全过程流程的规范化促进权力的无缝隙运作,打造整体式政府。下沉治理重心同时明确条线治理责任和权力运行规则,强化权力、职责、资源属地。继续创新发展新时代的政社互动治理关系,推动基层社会能动善治。
四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尊重数字技术发展规律,将数字技术的用户至上导向与社会治理的人民本位价值相统一,从城乡居民的需求出发来进行基层数字治理平台、系统、机制的创新。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型,不能局限于在治理中运用数字技术,更要以数字技术思维来确立新的治理逻辑、治理规则、治理机制、治理过程和治理评价,实现技术系统与治理系统的互嵌耦合。
五是推进民主与治理融合发展。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等民主制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嵌入,以治理吸纳民主,以民主促进治理。村(社区)两委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行动者,要在强化村(居)党组织的过程中,完善基层自治组织机制,提高村(居)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作者吴新星系苏州大学东吴智库研究员、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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