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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参考 | 方世南等: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风险防控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04-26

【编者按】土壤污染已成为工业产业园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最近爆发的常州土壤污染事件再一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东吴智库研究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方世南领衔的团队,在常州毒土事件发生前已就“构建防范土壤污染风险体系”问题开展了系统调查和研究,连续多次向市委市政府建言加强土壤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其调研报告《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风险防控的建议》《构建加油站土壤环境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刻不容缓》《关于构建工业产业园土壤污染防控管理体系的建议》等,先后多次获得苏州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等重要批示。现将主要观点摘编如下,以飨读者。

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风险防控的建议

方世南 夏金华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风险防控,是事关苏州生态文明和社会安定的重大任务。目前,我市土壤环境相对严峻,尚未建立拟出让地块详细土壤质量档案,存在安全风险。建议: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制度、土壤质量档案制度、施工审批管理制度并健全管控体系和协调机制。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风险防控,是事关苏州生态文明和社会安定的重大任务,对于苏州安全发展和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具有十分重大的价值。为此,要牢固确立风险意识,从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建立健全土壤质量档案和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健全管控体系和协调机制、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等方面着手,将苏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一、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风险是随时可能爆炸的“地雷”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产业结构调整,大批传统高污染、高能耗企业搬迁、关闭或停产,遗留的场地存在着程度不等的土壤污染,其污染物主要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毒性累积在人体,易损害器官及神经系统等,甚至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症。
鉴于问题的严重性,2014年,国土部和环保部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全国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调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污染超标率达到16.1%,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重污染企业用地点位超标率达36.3%,工业废弃地块点位超标率达34.9%。根据我省多部门展开的土壤环境监测结果显示,苏南地区包括苏州的土壤环境相对严峻,尤其是重金属污染,它会通过粉尘、水源、空气等进入人体,并且终生无法排出和分解,破坏人的内脏器官和神经系统,对居民产生严重健康隐患。
苏州的传统产业比较发达,尤其是化工、电镀、电子、机械、印染等企业,如果历史数据不清楚或管理不到位,有可能在原厂区地块产生土壤与地下水的污染,而且累积的污染物质短期内大多难以自然降解。由于苏州地下水的水位比较浅,这些土壤污染还会扩散和迁移,往往会引起一个片区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其中苏化厂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如不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土壤安全档案和及时进行治理修复,污染物可能会不断扩大范围,通过地下水、空气、粉尘等介质进入人体,并最终威胁人的健康。
苏州全市范围内每年有几百幅土地在招拍挂,相关部门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并没有建立全面的拟出让地块详细土壤质量档案,尤其是该地块的土壤与地下水有无污染及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相关程度分析,目前很多还是空白,这些都是随时可能爆炸的“地雷”。政府和开发商对土壤质量与安全状况不了解,便无法科学合理地规划土地利用,而且一旦出现土壤污染事故,不仅会造成政府、开发商、业主的连环纠纷,还会带来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及苏州城市形象。
二、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风险防控的建议
针对工业场地改变用地性质这一过程中出现的土壤安全问题,由环保部牵头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文件,湖北、广州等地也开展了先行探索。我们感到,苏州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风险防控方面理应有所作为,而且完全有条件当好试点和示范。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制度。环保部门对拟搬迁的工业企业,应严格管控受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明确修复责任主体及修复指标。同时,应建立土壤质量信息数据库和区域土壤污染档案,为合理规划土地使用类型提供参考。在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出台前可先行试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2.建立土壤质量档案制度。国土部门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需出具土壤质量档案,使开发商了解土壤质量现状,明确政府及开发商在土壤流转过程中关于土壤污染和修复的责任。开发商在拿地之前,可要求国土部门提供土壤质量数据。对于已通过招拍挂程序依法转让到开发商名下,但还未正式施工的,应该做更细致的土壤调查和分析,并备案存档,建好“最后一道防火墙”,为建筑设计提供科学依据,把可能存在的土壤污染隐患彻底排除,以免工程结束才发现“毒地”问题。
3.建立施工审批管理制度。规划与住建部门负责监管场地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施工审批和管理,禁止在未经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工业企业场地,以及经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认属于污染场地而未经治理修复的工业企业场地上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

4.健全管控体系和协调机制。建立由环保、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组成的联合项目组,环保部门在拍地之前先进行土壤的质量安全检测,掌握全面的土壤本底档案;国土部门根据检测结果和安全风险分析情况将合格的地块和有污染的地块进行区分管理,把污染地块通过合理方式封存或做绿化,从而降低法律风险和问责风险。

(作者方世南系苏州大学东吴智库首席专家,特聘教授;夏金华系苏州市中科慧盛生态环境研究所所长,国家级脉慧特科技博士后工作站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