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智库研究  学术研究
周义程等:乡村治理“表面数字化”风险识别与防范
发布时间2023-01-17

【编者按】近日,《中国社会科学报》刊登苏州大学东吴智库政府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周义程教授等的文章《乡村治理“表面数字化”风险识别与防范》。文章基于乡村治理“表面数字化”的基本表征,对乡村治理“表面数字化”风险进行现实归因,并提出防范策略。现将全文转载如下,以飨读者。

乡村治理“表面数字化”风险识别与防范

陈星宇 周义程

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是顺应时代变革的必然趋势。近年来,为了规范和指导数字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为加强乡村治理数字化建设指明了发力方向和实施路径。在乡村治理数字化的具体实践层面,预防“表面数字化”问题,亟须进一步发掘信息化在乡村振兴中的巨大潜力,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乡村治理“表面数字化”的基本表征。数字治理改变了乡村教育、医疗、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加速了乡村治理效能提升,在群众参与度、信息化软硬件建设、数字化推广等方面均需提质增效才能满足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要求。首先,从主体参与率上看,乡村治理数字化群众“端口”还不够活跃。目前,乡村居民以老人和儿童居多,乡村数字化治理的参与率相对较低。从政务App在村民中的下载量统计不难发现,政务服务的数字平台虽然不少,但下载注册使用的乡村用户却较少,村民参与乡村日常公共事务热情不够,乡村数字治理的积极性还有提升空间。其次,从载体统筹性上看,乡村治理数字化服务“芯片”还不够智能。近年来,“互联网+政务”为乡村治理体制机制的完善提供了契机,但在个别地方仍存在资源统筹不足的情况。例如,在部分村民特别是干部的手机上,被要求安装并使用涵盖党建、民政、社保、综治、环保等不同领域的政务App,但这些App的实际用途较为单一,在功能上处于各自分别应用的状态,系统性统筹还需加强。再次,从客体涵盖性上看,乡村治理数字化运行“基站”还不够智慧。当前,乡村政务服务网站基本设置了村务信息及时公开栏、“书记信箱”“信息发布”等版块,为村民表达民意、网上办事等提供了便捷渠道。此外,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精准生产、病虫害预警、农产品智慧物流等方面的应用水平还需提升,利用数字技术促进农民就业、提升农民收入、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还需强化。

乡村治理“表面数字化”的现实归因。乡村治理“表面数字化”风险是多种影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人口空心化、求大求全心理、群众关注度低是不容忽视的几个重要原因。其一,人口空心化是乡村治理“表面数字化”的社会成因。乡村中青年长期在外务工比例较高,常住人口以老人和儿童为主,这部分群体对数字技术的需求不足,经济承受能力也相对薄弱,虽然乡村互联网等数字化媒介使用成本有所下降,但包年或包月的网络套餐费用仍是影响乡村家庭固定宽带接入的重要因素。其二,贪大求全心理是乡村治理“表面数字化”的文化成因。在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一些乡镇开发的数字化管理平台追求功能大而全,没有充分考虑到使用的便捷性和用户的具体诉求,导致用户体验不够人性化、实际需求难以满足,数字化平台使用频率低。其三,群众关注度低是乡村治理“表面数字化”的经济成因。一些乡村数字治理平台建设,前期对村民需求调研不足,后期缺乏对平台的运营维护,与村民的实际需求联系不够紧密,使得乡村搭建起的数字治理平台框架未能深度嵌入乡村社会,数字技术手段优化乡村治理实效与预期还存在不小差距。

乡村治理“表面数字化”的防范策略。为了有效防范乡村治理“表面数字化”,切实通过数字赋能增强乡村治理效能,需要从顶层设计、机制构建、利益依存等多个层面进行努力。一是加强乡村数字治理顶层设计。支持乡村信息基础设施与服务终端的数字化改造,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对乡村信息化建设给予重点政策扶持和资源配给。实施精准化的资费扶助措施,进一步降低乡村信息网络通讯资费,降低乡村使用信息通信的消费成本。按照“规定动作+自选动作”模式,加强乡村数字治理的规划编制,制定乡村数字治理建设标准。二是健全村民参与乡村数字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畅通村民参与渠道,引导村民通过平台参与村务决策、发布意见建议。积极打造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村民参与乡村数字治理激励机制,对热心参与乡村数字治理事务、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的村民给予“积极分子”“热心群众”等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三是提高群众利益与乡村治理数字化依存度。转变旧的行政化工作方式和指导思想,本着“为民服务”原则,及时了解村民实际需求和思想动态,进一步完善乡村数字治理体系和治理内容,使得数字治理与村民利益紧密结合,提高数字技术向农业农村渗透的广度与深度,提升乡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文系教育部社科重大项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效度与实现程度研究”(18JZD047)阶段性成果

本文作者周义程系苏州大学东吴智库政府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陈星宇系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

相关链接: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