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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世南: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视角领悟 “坚持人民至上”的深厚意蕴
发布时间2022-04-20

【编者按】《城市与环境研究》刊登东吴智库首席专家方世南教授的文章《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视角领悟 “坚持人民至上”的深厚意蕴》。文章指出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视角领悟坚持人民至上,就要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来确保人民的主体地位,注重实现包括人民环境权益在内的主体价值,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并以胸怀全球的深厚人类情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确保人类在地球美好家园中世世代代永续发展。现将全文转载如下,以飨读者。

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视角

领悟 “坚持人民至上”的深厚意蕴

方世南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全面系统地总结了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所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将其归结为“十个坚持”。“坚持人民至上”,是“十个坚持” 中的一条宝贵历史经验。坚持人民至上,就是坚持人民是社会活动的主体和创造历史的动力的唯物史观基本原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始终将人民放在心中至高无上的地位,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坚持人民至上,既体现在人与社会关系上,也体现在人与自然关系上。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视角领悟坚持人民至上,就要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来确保人民的主体地位,注重实现包括人民环境权益在内的主体价值,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并以胸怀全球的深厚人类情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确保人类在地球美好家园中世世代代永续发展。

一、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确保人民主体地位

从人与自然关系、人与社会关系紧密结合这个红绿交融的生态政治高度领悟坚持人民至上的深厚意蕴,有助于更好地从人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全面地把握人的本质、人的价值和人的地位。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坚持人民至上,就是坚持人民地位至上、人民利益至上、人民价值至上、人民力量至上;将人民视为社会活动的主体,视为所有价值的创造者和利益的享受者,视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角度看,坚持人民至上,就要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执政党使命所在” 的政治态度,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基本国策、可持续发展是国家战略的高度,把生态环境当作关系党的使命和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和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以深厚人民情怀,积极主动地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以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更多更可持续的优质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不断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由此可见,坚持人民至上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内在而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

人民的主体地位除了依靠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加以确立外,还需要依靠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来确立。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客观的现实的关系,人的实践活动和人的地位是在人与社会关系,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双向互动中表现出来的。马克思以现实的人及其活动为出发点,提出了人必须依靠自然界而生活和创造的基本观点:“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马克思将生态环境作为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衣食仓库”、“武器仓库”和“精神产品”的仓库。马克思说,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来生活,没有自然界就没有人类社会。马克思指出:“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自己的自然界,就不是自然存在物,就不能参加自然界的生活。”因此,人与自然构成和谐共生关系,人只有呵护好生态环境,促进其可持续利用和发展,才能确保自身的利益和地位。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人类如果缺乏对自然界的认识和不能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就会导致人与自然严重对立,必然会出现“完全违反自然的荒芜,日益腐败的自然界” 。在此情况下就不可能有人类的社会生产和创造成果,也不可能有人民的任何利益和人民的主体地位。

人类在实践活动中利用自然界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类社会的历史本质上是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依次更替的历史。物质资料的生产是在人与自然关系,以及人与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重要的因素,是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主体,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也是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价值主体。在人与自然所构成的生命共同体中,人的价值和自然的价值都是需要充分兼顾的重要价值,没有自然的价值也谈不上人的价值。自然界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基础和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人善待自然和自然价值,也就是善待人自身和善待人的价值。同时,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人又是创造价值的价值,是一切价值产生和发展之源。人要达到与自然和谐共生状态,必须与自然发生积极的能动建构关系,以及自觉地遵循客观规律。

坚持人民至上,实际上就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这就是说,发展不能为了单纯地追求经济总量,不是一部分人获益而另一部分人贫困,不能将发展成果的获得建立在牺牲和破坏生态环境基础上,不能只顾当代人的价值而无视后代人的价值,而是要坚持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的统一,坚持先富与共同富裕的统一,坚持经济理性与生态理性的统一,坚持代内价值与代际价值的统一;要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及人的存在和发展为最高价值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各种需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包括环境权益在内的各种权益,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人的发展与其需要的满足,即利益的实现有着紧密关联性,人的发展要通过利益的维护而得到实现,如果没有人民群众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社会利益、生态利益等在内的各种利益的全方位实现,就不可能有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了“当代中国的发展理念、发展方向、发展价值定位的重大和原则问题”,体现了社会发展要“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包括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生态权益在内的各种合法权益,在不断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程度和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公平感和安全感的基础上促进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由此可见,人民的主体地位,决不是空洞抽象和玄虚的,而是客观实在和具体的,是在协调好人与自然关系,以及人与社会关系中不断确立的。

二、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人民主体价值

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视角领悟坚持人民至上的深厚意蕴,就要深刻认识人民的主体地位与主体价值、主体利益之间的内在关联性。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视角看,坚持人民至上,作为一个重大的价值判断,体现了必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而确保人民主体价值的真实呈现。

人民的主体地位是通过人民利益的实现来确证的。人民利益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现实问题,争取利益是人们从事实践活动的根本动因和强大动力,人民的主体地位就是在不断地满足和实现人民的利益中确立的。在人与自然发生对象性关系中生成的自然价值,以及在人与社会发生对象性关系中生成的社会价值,都是在不断满足人民利益中显示出来的。以利益的协调来确保人民至上,就必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类的物质需求和精神文化需求都是不断提高的过程,人类改造和征服自然的能力也是不断提高的过程。人类对自然界的索取和自然界的可供给能力永远处于矛盾之中,必须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来协调人类的利益问题。如果人们只知道征服自然而不是自觉地呵护好自然,在人与自然关系越来越紧张的状态下,必然会遭到自然的报复。自然对人类的报复具有普适性、必然性,而不管社会组织怎样。恩格斯指出:“如果说人们靠科学和创造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末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按他利用自然力的程度使它服从一种真正的专制,而不管社会组织怎样。”因此,在人与自然处于矛盾的紧张状态下,人就不可能有真实、永续的利益可言。因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始终关注人与自然之间所处的“共生”状态,只有人与自然之间处于“共生”状态,才能确保人民利益的实现而体现出人民至上的价值诉求。

在人与自然所构成的对象性关系中,人是价值主体,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人类社会不断地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是人民群众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中按照物的尺度和人自身的尺度相统一促进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人民作为历史活动的实践主体,是在不断地探索和自觉地遵循自然规律、社会发展规律中确证自己的主体地位的,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是真理性与价值性、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统一的活动。价值作为人的对象性活动中主客体之间关系的范畴,表现的是人的主体性存在的性质和人运用自身的尺度与客体发生对象性、功能性关系的特性。人民在实践活动中根据自身的需要与对象的关系确立各种目的,创造各种价值,享有各种价值,同时也形成了对价值的看法和评价。因此,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也体现了人民不断创造价值、享有价值和评价价值的过程。坚持人民至上,就是要坚持人民是价值创造的主体,相信人民、依靠人民,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尊重自然、敬畏自然、顺应自然、善待自然、保护自然,最终达到“让人民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发展成果” 。坚持人民至上,还体现在同时始终坚持人民是价值评价主体,坚持把人民在实践中形成的价值评价作为判断标准,统筹发展的动机与目的、发展的物的价值与人的价值、发展与安全等多方面的辩证关系,坚决杜绝以牺牲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代价的发展,坚决杜绝以牺牲自然价值和代际价值追求一时的经济发展速度的发展。

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来实现人民的主体价值,就要始终注重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环境权益,以此来确保人民主体价值的实现。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明确提出了环境权益是人权的重要内容,指出,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着尊严以及福利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有着充分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人和将来的世世代代人的环境的庄严责任。环境权益就是人的基本权益在生态环境方面的体现,是人在与自然界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对于生态环境的基本权利和行使这些权利所带来的各种利益,以及同时必须承担着的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享受日照权、通风权、宁静权、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优美景观权,以及参与环境保护权等基本权利,就是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的主要内容。环境权益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早在浙江工作时,习近平不仅提出了“环境权益”的概念,而且还特别强调要以环境权益的平等性来确保坚持人民至上。习近平强调,要“通过建立完善的环境付费和环境税收政策,让高收入阶层拿出更多的钱改善环境,让低收入者享受到更多的环境权益”。习近平告诫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像爱护眼睛那样爱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这不仅直接关系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以避免出现“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现象,还直接关系到人与社会的关系,以避免出现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受损和社会和谐稳定遭到破坏。习近平说:“如果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恶化,如果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是难以实现的”。由此可见,坚持人民至上,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角度看,就是要切实地解决好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要把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有利于人民环境权益的事再小也要做,危害人民环境权益的事再小也要除。“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农村环境已成为民心之痛、民生之患,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老百姓意见大、怨言多,甚至成为诱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好这些问题。”

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的态势下,只有大力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现代化观、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我国各个领域实现整体高质量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全社会生产、生活的全过程和各个领域,以绿色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引领如期完成碳达峰与碳中和的艰巨任务,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比肩而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成美丽的绿色经济社会,才能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因此,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诉求就体现于,在新发展阶段必须始终贯彻落实好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断在实现人民利益中彰显“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

三、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人类永续发展

“坚持人民至上”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庄严承诺的深厚人民情怀,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胸怀天下为己任对全世界人民庄严承诺的深厚人类情怀。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视角看,坚持人民至上,就必须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发展命运共同体、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时代背景下,主动应对全球性的危机和挑战,积极开展全球集体行动,精心呵护好地球美好家园,促进人类世世代代永续发展。

随着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揭示的“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已经到来的情况下,“人类已经进入互联互通的新时代,各国利益休戚相关、命运紧密相连。”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视角坚持人民至上,就是要深刻认识到,大道不孤,天下一家。因为在别的国家没有安全的情况下,其他国家也难以有安全的环境;在别的国家得不到发展的情况下,其他国家也难以得到发展。从中国和世界的关系看,中国的发展和利益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和利益也离不开中国,中国和世界的生存和发展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以及相互交融、相互贯通的,人类社会已经成为了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发展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共享共同体。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世界的时代主题,同时,世界面临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日益突出,全球经济衰退、流行病毒蔓延、恐怖主义频发、军事对抗持续、贫富差距过大、自然资源枯竭、生态环境破坏等以公共性的样态存在于世界人民的现实生活中,这一切众多的状况及现象已成为当今时代的一个总体性和全局性的问题,从而对全世界人民的生命安全、利益维护和个人发展造成严重威胁。“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退回到自我封闭的孤岛”。各国只有将本国人民的利益与世界人民的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将本国人民的发展同世界人民的发展有机地统一起来,同舟共济,守望相助,主动应对全球性的风险挑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才能确保全人类的生命安全和永续发展。

坚持人民至上作为有着强烈生态政治色彩的理念,不仅立足于当代中国解决社会发展的主体、目的等根本问题,还着眼于应对当今世界解决全球面临人与自然不和谐、人与社会不和谐带来的共同挑战。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切实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促进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发展,“不仅对中国人民有着深厚情怀,而且对世界各国人民有着深厚情怀,不仅愿意为中国人民造福,也愿意为世界各国人民造福”。“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所表达的,就是要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 ,从而为全世界人民的生命安全、利益实现、永续发展创造现实基础。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然要求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又必然要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指引。“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理念。全人类共同价值是唯一可以超越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制度、不同文化、不同意识形态界限的价值共识、价值认同。在这一价值共识、价值认同的指引下,只有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才能自觉地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切实维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和尊重人民以生命安全为基本权益的各项权益,共同促进世界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及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中实现和平与发展,从而也实现世界人民同在蓝天下、共在地球上生活必须坚持共同发展的美好愿望。

以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以维护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要树立人类整体利益观,把本国人民的利益同世界其他国家人民的共同利益统一起来,缩小世界各国发展差距,促进全球共同发展,“共同发展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符合各国人民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通过合作共赢的方式,使各国人民共同享有世界发展的利益成果,把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转化为现实。

以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以解决全人类生存和发展问题为最终指向。人类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富足充裕的物质基础、和平安宁的政治基础、安全稳定的社会基础、凝聚共识的精神基础、和谐优美的生态基础。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实践探索的真理性认识,从全球经济发展、安全格局、文明互融、生态建设等方面指明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进方向。面对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和生命危机,惟有全球携手合作,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共同事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凝心聚力共同应对关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类”矛盾和“类”危机,才能实现建立在人类整体利益基础上的安全发展、全面协调发展和世代永续发展。马克思很早就以深厚的人类情怀阐述了生态环境是人类共有的财富,必须站在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立场上精心呵护好。马克思说:“甚至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受益者,并且他们应当作为好家长把经过改良的土地传给后代。” 因此,以全球共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实际行动加强地球美好家园的建设,人类就能在世世代代永续发展中充分体现出主体性、价值性和至上性。


(作者系苏州大学东吴智库首席专家,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