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抓手。苏州多年来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推进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率先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发展模式方面走在了前列。
东吴智库首席专家方世南、研究员宋言奇等人在《苏州日报》撰文,从制度创新、思路创新、常态化系统化、生态教育等方面对推动美丽苏州建设迈向新高度建言献策。
现将全文奉上,以飨读者。
“美丽苏州”建设迈向新高度,“双碳”目标下污防攻坚找准发力点
方世南 居易 王建明 宋言奇 朱玉芳 吴捷
一、以制度创新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应聚焦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个主题,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
大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企业和公众积极参与的污染防治共同体是当务之急。污染防治攻坚战是总体战、人民战。生态文明建设是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建设,没有袖手旁观的局外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人人都是受益者,人人都是参与者。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涉及全社会所有的人。要积极引导单个的“我”融入群体的“我们”,“个体”融入“群体”,“人”融入“人类”,汇聚全社会磅礴力量,奠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群众基础。
要着眼于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构建污染防治合作机制,充分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治理规律,改变政出多门、九龙治水、条块分割、画地为牢的污染防治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形成强有力的污染防治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使命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共享共同体,提高污染防治的协同性、整体性和效能性。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督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和完善事前预防、过程监督和事后追责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将加强事前预防放在首位。
污染防治必须持续强化监督责任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加强监督保障部门作用的发挥,将监督执纪贯穿于污染防治工作全过程。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做到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并且要终身追责。同时,坚持生态公正原则,发挥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作用,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制度、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进一步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要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对需要严格保护的自然资源,必须严禁开发利用。对可开发利用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使用者要遵守用途管制,履行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法定义务。除了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可划拨或无偿使用的情形外,要全面实行资源有偿使用,从而切实增强使用者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和内在动力。
二、城市环境治理重在系统化常态化
苏州多年来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推进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率先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发展模式方面走在了前列。随着国家“碳达峰、碳中和”“3060”战略目标的提出,苏州城市污防攻坚、综合治理面临着一个更新更高的要求。其中,注重系统化,坚守常态化,是必须充分强调的两大重点。
注重系统化,即要充分认识污防攻坚、环境治理本身就是一个互为因果、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城市生态环境所涉及的每一个方面,每一种因素,互相之间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联。水、土壤、空气、生活垃圾,乃至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等,无一不与城市环境质量有着直接或关联的因果,无一不是“碳达峰、碳中和”的指标体现。以农业土壤污染的防治来说,如果仅局限于小范围的水环境的面源污防,不考虑污水的综合处理,不考虑土壤本身的污染防治,其结果必然是治标不治本,甚至积酿出成因更为复杂、程度更为严重的新的污染源。再比如城市垃圾的处理,纵然解决了分类,但假如没有科学的垃圾处理和利用回收的技术和装备,同样也必然是新的污染源的隐患所在。
坚守常态化,实际上也就是强调城市环境治理和污防攻坚的习惯化和可持续化。城市环境治理的真正成功,很重要的一个前提就是不能“运动化”,不能寄希望于“毕其功于一役”;而恰恰相反,应该全方位地倡导常态化、习惯化乃至生活化。要把城市环境的治理与人们的生产观念、技术观念、生活观念、生活习惯甚至言行举止结合起来,通过思想的认识、观念的形成、习惯的养成和环境氛围的营造,实现城市环境治理在人们行为模式和习惯基础上的自然可持续。我们今天已经形成了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污染水源、不污染空气等一系列的优良习性,但我们对河道的生态性修复,对小区绿化的采光性和本土物种的栽种,对道路和地面的渗透性铺装等环境生态化的知识和技术的了解与认识,显然还都缺少基本的概念。这就需要不断地加以引导和规范,化科学的知识和生态的理念为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从而形成城市环境治理的常态化和可持续化,以实现“3060”国家战略目标的圆满完成。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需要新思路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为苏州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如何从“坚决打好”走向“深入打好”提供了遵循。“十四五”时期,苏州要更深入地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需要在“深入”上着重把握好几个关键:
一是在认识上要有新提高。污染防治攻坚战从“坚决打好”走向“深入打好”,绝不能将此理解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场转移”,而是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的再巩固、新征程的再出发、目标质量的再提高、任务力度的再强化,是在高质量发展与高品质生活的新发展阶段上,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走向更广、更深、更高、更好,进而深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是在思路上要有新突破。污染防治攻坚战要由“坚决打好”转向“深入打好”,思路上应由以快速治标,解决老百姓身边突出而又紧迫的环境污染问题为重,转向以标本兼治为主,既要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更要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态环境需要,提供更多优美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深入”上下功夫;应从被动忙于整治“散乱污”企业的末端治理和“救火式”治理为主,重点转向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全面治理,从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优化的“深入”上下功夫;应从主要依靠单一的行政推动向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的立体化治理方式转变的“深入”上下功夫。
三是在行动上要有新作为。要紧紧围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消费结构的低碳转型,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深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深入推进完善地方生态环境立法等工作,为深入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大支撑。
四、加强环境治理要调动社会多方力量
苏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现代国际大都市、美丽幸福新天堂”的发展愿景,不仅要在技术层面、产业层面、规划层面等下气力,更要在社会层面下功夫,要充分整合环境治理与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环境利益共同体。
一是加强环境治理的社会“自组织”。针对行业企业,要鼓励各种行业企业协会与行业环保协会在环境治理领域开展“自律性活动”,同时促进内部成员相互协作与相互监督;针对社区,要结合社区建设,鼓励成立各种社区环境治理组织,以维护居民环境权益、提升居民环保意识、保护社区生态环境;针对社会,要鼓励志愿服务为纽带的社区环保队伍、社会资本为纽带的农村团体、制度为纽带的各种协会、生态文化为纽带的民间组织等各类组织发挥特长,因地制宜地参与环境治理。
二是丰富环境治理的参与平台。要利用社区协商民主平台,实现社区生态环境事务的“民议民决”;要利用环保圆桌对话平台与网上信息沟通平台等,化解环境治理中的矛盾问题,贡献公众的环保智慧;要做实环保社会组织的孵化平台,强化环保社会组织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会商平台,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在环境治理中的优势与特长;要完善环境监督平台,吸纳公众参与、实行社会监督。要打造企业与环保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平台,在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下,实现二者的合作与互惠。
三是夯实社会参与环境治理的制度建设。要“打通”跨部门与跨区域的障碍,实现环境数据共享与环境数据公开,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提供保障;要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充分发挥第三方与社会力量的作用,实现精准治理等工作,建立具有苏州特色的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与公民环境责任体系。
四、挖掘生物多样性价值注重加强生态教育
我国为实现“双碳”和推动构建“地球家园”的愿景,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支撑保障措施。依据现代化协同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理念,从发挥生物多样性的多重间接价值与回归自然的视角,让生灵们帮助我们解决难题,以及人类自身教育,提出一些思考。
首先,注重生物多样性的种间关系价值,实现减污降能。物种具生产使用价值而被人类利用,它们的持续生存依赖其他野生物种,这实际是典型的食物链上的种间关系。生物多样性常年监测以了解其特点与习性、城市建设的合理规划以保护其有限的栖息环境、农田水利工程的合理改造以符合动物的繁殖需求等。
其次,重视生物多样性的处理废物价值,做好富集污物工作。生物群落能分解和固定某些污染物。夹竹桃、克氏螯虾对重金属的吸附力较强;真菌、微生物对污染物的降解作用更为明显。因此,在电镀厂或印染厂区域种植或养殖相应的生物种类,能有效地吸污或降污,达到治理生态环境的作用。
再次,关注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生产力价值,推进吸污除碳。目前,有机废弃物协调处理,实现了资源再生利用、节能减排,有效地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鼓励企业与社区利用建筑物的垂直绿化和立体绿化,延伸绿化至空间区域,起到改善环境,提高美观度,节约能耗的效果,或是办法之二。
最后,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一体化教育。知识、意识决定人的行为,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不可或缺。但是,局部的、阶段性的、零星的教育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必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一体化教育。
五、“三管齐下”推进污防攻坚不断走向深入
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从“十三五”的“坚决打好”递进为“十四五”的“深入打好”。与此同时,中国提出“3060”双碳承诺即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实现碳中和,也意味着“十四五”成为我国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和窗口期。因此,对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也更高。污染防治攻坚战触及的矛盾问题必将层次更深、领域更广,依托的技术更新,制度更严,效果更实。
首先,污染防治须科学指引。科学指引源于一线调研。应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各条战线的长期动态实测数据的溯源分析,结合遥感技术、CIM建构,创建污染数据智慧云平台。依托科学分析与推衍,探寻具有苏州气候与地域特点的生态环境动态规律,优化检测指标,完善防治预警与预测系统,真正实现精准治污和科学治污。
其次,减污降碳须协同增效。协同增效依托技术创新。应尤其关注建筑业及制造业全生命周期的低碳技术研发与推广。大力推动超低能耗基础设施的兴建与改造,大力推进建筑制品与工业制品生产链的低碳与碳汇技术。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真正实现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
再次,高效治理须立法定标。高效持续管理需要法规约束。应加大污染防治专业队伍的培育投入,加快污染防治的法规条例建设,真正实现依法治理和长效治理。
(作者方世南系苏州大学东吴智库首席专家,特聘教授;宋言奇系苏州大学东吴智库研究员,社会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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