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智库专报》(2021年第7期)刊登苏州大学东吴智库研究员王俊教授的文章《抢抓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式开放契机 推动苏州法律服务业跨越式发展》。文章针对苏州法律服务业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从政策支持、品牌建设、集聚区打造、中外律师联动等方面提出了推动苏州法律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对策建议。现将全文转载如下,以飨读者。
抢抓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式开放契机 推动苏州法律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王俊
今年9月初,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指出,中国将提高开放水平,在全国推进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此前一个月,《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在RCEP大框架下推进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式开放进行实质性探索。《清单》所列涉及的11个门类70项特别管理措施中,有6项涉及法律服务业,占比近10%。在此背景下,课题组对比分析北京、上海、深圳、南京等主要城市做法,认为苏州须抢抓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式开放契机,加快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特别是用好苏州自贸片区先行先试契机,在新一轮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中抢占先机。
一、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开放对苏州法律服务业带来新挑战
(一)律所和律师面临潜在的虹吸效应。法律服务业是典型的人才集聚型楼宇经济,受地方政策优惠、地区比较优势等因素影响大,在优势地区极易形成虹吸效应。比如,海南自贸港不仅有负面清单赋予的服务业扩大开放竞争优势,在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还有两个15%的优惠税率(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律所和律师只需注册在海南就可享受优惠待遇,而业务可在其他地方开展。苏州毗邻上海、靠近南京,在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式开放全面铺开后,如何留住人才、做大做强本地律所必将成为面临的挑战。
(二)涉外法律服务客户流失风险加剧。《清单》允许海南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和港澳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这一规定赋予了外籍和港澳律师依托海南本土律所在大陆从事法律服务的权利。中国境内的跨国公司出于法律文化背景考量,在同等条件下极有可能选择外国律师的专业服务,尤其是擅长英美法的律师服务。对于志在“走出去”的国内企业,为了减少麻烦、降低成本,也极有可能将境内法律事务和境外法律事务一并委托给外籍和港澳律师。
(三)非诉领域业务竞争态势更加严峻。针对最能体现法律服务业竞争力的非诉法律事务,《清单》也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比如,允许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海南代表机构从事部分涉海南的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在境内设立的公证机构可从事公证业务;在境内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等。2020年,苏州律师共代理各类诉讼案件117603件,共承办各类非诉业10492件,非诉讼事务尚不及诉讼事务的十分之一。而未来法律服务业的业务拓展更多是在非诉讼事务领域,因此可以预见,此类政策的放开将加剧我市律所在非诉讼事务领域的竞争压力。
(四)本地法律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堪忧。根据统计,苏州每年服务贸易总体规模在230亿美元左右,不到货物贸易规模的十分之一。而以“法律和会计服务”为合并统计对象的贸易规模长期处于服务贸易总规模的0.4%~0.6%之间,且除了2015年实现顺201.02万美元以外,其余年份都是逆差,苏州本地法律服务业的 国际竞争力令人担忧。根据RCEP项下中国的承诺,负面清单开放几年后将会成为中国服务业开放的基本路径,具体到法律服务业,将吸引更多的外国法律服务提供方参与市场活动,会进一步加剧与本地律所的竞争。
二、推动苏州法律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对策建议
针对苏州法律服务业发展将面临的严峻挑战,须发挥苏州自贸片区建设优势,从政策支持、品牌建设、集聚区打造、中外律师联动等方面优化升级,推动苏州法律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一)构建全市统一的专项促进政策。在现有《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单项促进政策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支持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等区域性政策的基础上,战略性谋划法律服务业在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定位,出台促进全市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政策。具体可以借鉴深圳宝安区对优质律师事务所最高500万重奖激励,以及北京市海淀区打造“中关村律师”品牌深化内涵建设等举措,从人财物、体制机制、行业发展等诸方面对法律服务业发展加大支持力度。
(二)加快引进中外律所集聚律师人才。目前苏州共有律师事务所376家、执业律师5915名,总体规模不及南京(律所485家、律师8683名),也远落后于北京(律所2887家、律师37351名)、上海(律所1709家、律师31679名),平均每万人拥有律师数仅为上海的三分之一。苏州是中国入世承诺表中正式列出的第一批可以设立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处的城市,省内首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曾落户苏州。应结合苏州外资来源地特点,通过落户激励、人才奖励、业绩奖励等多种措施,重点引进已经在中国设立代表处的美、德、日、韩等地律师事务所,以及钱伯斯排行榜或美国律师杂志“律所100”榜单上的律师事务所。
(三)积极拓展法律服务业业务范围。积极发挥苏州驻印度尼西亚法律服务中心、苏州驻菲律宾法律服务中心的作用,为境外园区招商引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帮助入驻境外园区的企业防控投资运营中的法律风险。引导鼓励新兴法律服务业发展,借助分布式、数字化服务和共享平台,开展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在线法律服务、机器人法律服务等新兴业务,整合会计师、券商、投资人、监管者等上下游资源提供复合型法律服务。
(四)放大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溢出效应。借助苏州国际商事法庭这一重要载体,加强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苏州工作委员会的联系,通过论坛、会议、互访、培训、仲裁、调解、商事审判等多种途径,提升苏州在国际商事法律服务方面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推动苏州律所在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跨境投资、金融与资本市场、能源与基础设施、海商海事、跨国犯罪与追逃追赃、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等专业领域开展法律服务,将苏州逐渐发展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成为法律服务业的出口大市、强市。
(五)发挥自贸片区改革优势探索工作试点。充分借鉴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的国家试点经验,积极争取同类型试点工作,为苏州本土律师事务所发展创造良好机会(此类试点除了对律所存续时间、律师人数、合法经营等有基本要求,明确试点工作只能由本地律所开展)。主动争取复制上海和海南中外律所互派律师、开展联营的改革经验,在引进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处的同时,以“联营”这种创新方式吸引更多的优质律所资源落户苏州。借鉴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与昆明片区、横琴新区片区分别签约,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推进构建济南—横琴—澳门中医药联动创新的做法,探索苏州自贸片区与海南自贸港共建联动创新区,为包含法律服务业在内的服务贸易提供跨越式发展重要机遇。
(作者王俊系苏州大学东吴智库研究员,自贸区综合研究中心主任,东吴商学院教授)